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文圣区,辽宁省辽阳市辖区,位于辽宁省中部辽阳市城区东部,大沈阳经济圈中部和沈辽鞍经济腹带,距沈阳桃仙机场42千米,营口港120千米,大连港315千米。截至2013年,文圣区总面积305平方千米,总人口13.68万人。截至2013年,文圣区下辖3个街道、2个镇。2013年,文圣区生产总值完成63亿元,规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7.2亿元,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.19亿元,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5亿元,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8.8亿元,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完成20300元,农民人均纯收入完成12400元,外贸出口完成2506万美元。文圣区是“无传销县(市)、区”、“辽宁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”、“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”,并连续四年获得省级平安区。截至2014年,文圣区下辖3个街道、2个镇,即新城街道、庆阳街道、东京陵街道,罗大台镇、小屯镇。